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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,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巡邏五大隊民警接到司機報警稱,他在琿烏高速延吉轄區(qū)內(nèi)撞到一只動物,懷疑是狍子。因為車速不快,駕駛員躲避及時,狍子只是腿部受傷,無法動彈,駕駛員擔(dān)心將狍子留在路面會造成二次事故,遂將狍子拖到了自己車上,求助民警將該野生動物移送救治。
接到報警后,民警前往延吉北站口與這名駕駛員會合,20時許,該車駕駛員駛出高速,而后備箱載著的“乘客”正是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——狍子。隨后,民警與延吉市野生動物收容救護中心取得聯(lián)系,并第一時間將其送往救治地點。
高速公安提示:在途經(jīng)山區(qū)高速公路時,駕駛員朋友們要注意行車速度,遇到野生動物時可以鳴笛示警,萬一不慎因為撞到動物發(fā)生事故,也無需驚慌,第一時間做到“車靠邊,人撤離,即報警”,規(guī)范地做好安全防護,撥打報警救援電話,等候交警處置即可。
中國吉林網(wǎng) 吉刻APP記者 王濤 圖片由交警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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