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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主持:羊城晚報記者 柳卓楠 董柳
海報設計:羊城晚報記者 陳倩
咨詢人:網(wǎng)友muyexia1020
你好,我想請問一個合同問題。本人于2019年疫情未發(fā)生的時候,和留學中介簽訂了2年留學合同,交款4000元保證金由中介公司幫助申請,爾后如果申請到了返還4000元。但由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發(fā)生,遂取消了留學意向。請問如此情況,能要求中介退還部分款項嗎?目前,本人和中介協(xié)商,對方并不能退回任何款項。
以下為咨詢人提供的聊天記錄和合同部分條款
解答人: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,廣州市律協(xié)公益委委員廖建勛律師
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雙方都應遵守的基本原則。這個案例中的4000元屬于履約保證金,是為了保證合同順利履行提供的擔保。
按照約定,如果沒有特殊情形,甲方要求解除合同,則乙方公司可以沒收保證金不予退還。
但由于疫情的原因,導致甲方申請留學的計劃受到了影響,在這里就要分析,疫情原因是否是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因素。如果是,則疫情原因構成不可抗力,甲方可依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563條和590條的規(guī)定,主張解除合同,并讓乙方公司退回全部或大部分費用。如果疫情原因不是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原因,則甲方不能以不可抗力進行抗辯,也就不能主張退回保證金。
結合合同和實際情形,我認為疫情因素應該是本案合同不能繼續(xù)履行的根本阻礙,屬于不可抗力情形,乙方公司應該在已經(jīng)提供服務的基礎上,扣減適當費用后,將剩余費用退回給消費者(甲方)。如乙方拒絕退回,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(guī)定,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。
出品:劉海陵、林海利
策劃:孫璇、林潔
統(tǒng)籌:黃麗娜、董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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