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
12309中國檢察網(wǎng)今天(2月17日)發(fā)布消息稱,日前,廣東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、總經(jīng)理、董事王剛(正廳級)涉嫌受賄一案,經(jīng)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剛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
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王剛利用其擔任廣州鐵路(集團)公司副總經(jīng)理、廣東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總經(jīng)理、廣東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(jīng)理等職務之便,以及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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